為應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,進一步發揮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的“哨點”監測預警作用,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藥品零售企業發布《關于全市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的提醒函》(以下簡稱《提醒函》),對相關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強調、再部署,要求各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。
《提醒函》明確指出,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,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,嚴格執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。具體要求涵蓋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嚴格執行進店管控。 藥店入口處須設置專人專崗,嚴格落實“掃碼(遼事通健康碼、行程卡)、測溫、戴口罩”等防控要求。對于體溫異常或健康碼、行程卡顯示異常(如黃碼、紅碼或顯示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)的人員,應按照相關規定立即上報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或社區,并勸導其前往發熱門診就診,不得銷售相關藥品。
二、加強“四類藥品”銷售管理。 對退熱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“四類藥品”的銷售,必須嚴格執行實名登記和信息報告制度。購藥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,藥店工作人員須通過“遼寧省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和預警系統”等指定渠道,如實、準確、完整地登記購藥人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聯系方式、居住地址、所購藥品名稱及數量等信息,并確保信息及時上傳,為疫情流調溯源提供精準數據支撐。
三、強化從業人員健康管理。 藥店從業人員必須按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,并按規定頻次進行核酸檢測。每日上崗前需進行體溫監測并記錄,工作期間全程規范佩戴口罩,做好個人防護。店內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,如有發熱、咳嗽等可疑癥狀應立即暫停工作并及時報告。
四、做好店內環境消殺與通風。 藥店需每日定時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,特別是對門把手、收銀臺、柜臺、測溫設備等顧客頻繁接觸區域增加消毒頻次。保持店內空氣流通,為顧客和員工提供安全的購藥及工作環境。
五、規范藥品經營行為。 確保所售藥品、醫療器械、消毒產品等進貨渠道合法、質量安全可靠,嚴禁囤積居奇、哄抬物價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,維護市場秩序穩定。要積極組織貨源,保障常規藥品和防疫相關藥械的市場供應。
六、積極發揮宣傳引導作用。 藥店應在醒目位置張貼疫情防控提示和最新防疫政策,主動向顧客宣傳科學防疫知識,引導公眾做好自我防護,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
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表示,將持續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,對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,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需立即對照《提醒函》要求開展自查自糾,查漏補缺,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,共同織密織牢疫情防控網,為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發展貢獻力量。